包括严重的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
如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疾病。
达到很高危程度的患者。
如肺结核、肺癌等。
如肝硬化、肝癌等。
如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
如脑出血、脑梗死等。
如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等。
如败血症、伤寒等。
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甲状腺危象等。
如白血病、血友病等。
如严重的营养不良。
如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伤、严重心理障碍等。
如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重症肌无力等。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和《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拘留所对于患有上述疾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这些疾病可能会在羁押过程中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因此一般不予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疾病是否适用拘留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医生的专业判断。此外,不同地区的拘留所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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