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包括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是实物或现金形式提供。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服务。
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支持。
对住房困难的特困人员,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特困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用由救助供养经费支出,集中供养的由供养服务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乡镇(街道)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亲属办理。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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