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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才有预约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41:33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合同可以构成预约合同:

认购书:

指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个时间点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书,通常包含交易的初步条款和条件。

订购书:

指买方或卖方就特定商品或服务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的意向书,通常详细说明了商品或服务的数量、价格等条款。

预订书:

指预订人向服务提供方预订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合同,通常包含预订的日期、数量、价格等条款。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第六条进一步明确了预约合同的成立条件,即当事人通过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形式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并且能够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仅仅表达交易意向的意向书或备忘录等,如果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则不能认定为预约合同。

综上所述,具有预约合同性质的合同类型主要包括认购书、订购书和预订书,且这些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合同,并能够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