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子需要携带的证件包括:
身份证
产权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
银行卡
身份证
户口本(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
婚姻证明
银行卡
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
存量房网签信息表(原件)
原始购房或合法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用于刷卡缴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
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公证或未公证)
已设定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建议:
卖房前,卖方应确保所有证件齐全且有效,避免因证件问题影响交易进程。
买方在交易过程中应仔细核实卖方提供的证件,确保房屋权属清晰,避免因证件问题产生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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