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背负了57万元债务,名下房产还被查封,李某很是不解。日前,经河南省叶县检察院抽丝剥茧,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这笔莫名的债务终于消除了。
2024年3月,案外人李某因叶县法院作出的刘某与张某及河南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向叶县检察院申请监督。依法受理案件后,该院迅速组成办案团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经过仔细查阅卷宗、分析证据、询问当事人等,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2022年4月,刘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叶县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张某偿还其57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河南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法院于同年9月作出民事调解书后,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未查到张某和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3年8月,刘某又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李某等4人为被执行人。经法院裁定追加李某等人为被执行人后,李某名下的房产于2023年10月被查封。
承办检察官经进一步审查发现,李某、刘某均为河南某公司股东,张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法院原审期间,刘某以57万元现金借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先在庭审中对现金借款事实均表示认可,后又同时否认刘某所诉57万元现金借款事实的存在,改称57万元是退股款、垫付伙食费、工资等,但在调解中对上述款项的具体数额、比例既未作出具体说明,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检察官认为,刘某所诉57万元缺乏真实权利义务关系的事实基础,且河南某公司为张某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并不知情,存在明显违反公司法禁止股东抽逃出资规定、侵害债权人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故该案原民事调解书存在虚假陈述、虚假调解的情形。
2024年7月,叶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详细阐述了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法律依据。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
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作出撤销原民事调解书的判决,纠正了原民事调解书的错误,切实维护了李某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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