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人社发〔2025〕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精神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二)初定职称仅适用于取得相应学历后,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且要求其所从事的专业与所学的专业相同。
(三)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出版、翻译、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得初定职称。
初定专业,参照《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动态调整。
二、初定层级
初定职称包括初级(员级、助理级)和中级。
三、初定部门
按照属地原则及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一)分级认定
1.中级认定
吕梁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初定工作。
2.初级认定
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负责对符合学历、专业要求的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员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员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
(二)分类认定
我市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由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进行认定;我市尚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市人社局负责员级、初级职称初定,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员级、初级职称初定。
另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社部门或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员级、初级职称初定。驻吕企事业单位需在本地进行职称初定的,需出具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部门的委托手续,委托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进行员级、初级职称初定。
四、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2.工作能力和业绩条件。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考察)合格。
3.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学历要求。
4.有准入要求的,应当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国家对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层级另有规定的艺术、工艺美术等系列(专业)从其规定。
五、初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职称初定申请,提交《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一式叁份)(见附件),并提供有关印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审核结果负责。对审核通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见附件)中签署意见。
(三)逐级申报。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和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定。
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逐级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公示,逐级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定。
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申报,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定。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认定。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报相应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机构认定。
(四)资格认定。经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认定后,市直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认定结果报市人社局统一发文,各县(市、区)认定结果由县(市、区)人社部门予以发文,统一颁发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的职称证书,同时加盖人社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是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示制度,遵循“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三)加大查处监管力度,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严肃追责。
(四)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认定和评审取得职称后方可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五)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参加一次职称认定(评审),初定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六)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结合实际做好职称初定政策的衔接工作,切实维护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初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表.doc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9日
来源:吕梁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