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背书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
2. 持有人转让本票时,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
3. 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
4. 如果票据背书栏不够使用,可以附加粘单。
5. 票据背书必须连续,即每个背书人都是前一个背书人的被背书人。
6. 如果本票签发人在正面注明“不准转让”,则本票不得转让。
7. 背书人也可以注明“不准转让”,以禁止本票再次转让。
请确保按照上述规则进行背书,以保证票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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