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背书时,应遵循以下规则:1. 银行本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2. 持有人转让本票时,应在票据背面“背书”栏内背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注明背书日期。3. 在“被背书人”栏内填写受票单位名称。4. 如果票据背书栏不够使用,可以附加粘单。5. 票据背书必须连续,即每个背书人都是前一个背书人的被
开银行本票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使用方便:银行本票使用灵活,适用于同城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以及其他款项的结算。收款单位和个人可以持银行本票办理转账结算、支取现金或背书转让,且见票即付,结算迅速。信誉度高,支付能力强:银行本票由银行签发,并承诺在指定到期日无条件支付,因此信誉度很高,不存
可以背书的汇票包括以下几种:转账支票:持票人可以通过在支票背面背书并交付支票来转让其权利。银行本票:银行本票也可以背书转让,前提是票据上没有注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同样可以背书转让,无论是转账银行汇票还是定额或不定额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这两种汇票都可以
短期汇票通常指的是 到期日在一年之内的各种债券,这一定义在多篇文献中得到了确认。此外,短期汇票还可以包括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本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些票据的付款期限通常较短,见票即付或在很短时间内即付。具体到商业汇票,它是基于合法的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单位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