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应该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无论是电子劳动合同还是纸质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当在用工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用工后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避免因未按时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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