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医保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报销范围:
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
镇卫生院:报销60%。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肝硬化:年度限额4400元。
慢性活动性肝炎:年度限额3200元。
肺结核:年度限额1800元。
高血压:年度限额3000元。
冠心病:年度限额3000元。
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年度限额3600元。
糖尿病:年度限额3600元。
股骨头坏死:年度限额2600元。
强直性脊柱炎:年度限额4000元。
甲状腺功能亢进:年度限额1000元。
类风湿性关节炎:年度限额3200元。
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3%,二级医疗机构90%,三级医疗机构83%。
其他支付情形: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支付比例83%,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支付比例73%。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6万元。
普通门诊待遇:
就医情形:在职人员月支付限额75元,退休人员月支付限额85元。
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未经转诊:支付比例60%,办理转诊手续后支付比例75%。
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后支付比例50%,未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55%。
急救和抢救:支付比例50%,未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55%。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特定病种类别:精神分裂症等。
基金累计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根据具体病种有所不同,具体可参考相关政策文件。
这些报销政策和限额适用于江门市内的医保参保人,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诊医院等级和是否办理转诊手续等因素计算。建议参保人在就诊时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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