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主要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来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此外,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呼和浩特市扎实开展医保...
山西省推进煤矿智能化“...
重要通知!加强非法登山...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