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长城公司女性职工的产假为 98天,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难产,则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因此,长城公司女性职工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情况下可增加至113天,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流产的情况下根据医务部门证明而定。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站长邮箱 87868862@qq.com Copyright © 羊皮百科 琼ICP备202404024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