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了8方面30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一项任务明确提出“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这一举措表明我国在需求侧将加大政策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进一步破解制约消费的突出问题。
工资性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工资性收入具有三个显著特征:一是劳动关系依附性,体现法律框架下的契约保障。工资性收入的形成本质上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经济表现,这种结合必须依托现代劳动关系的制度框架。企业和劳动者通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立雇佣关系,这种契约不仅是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法律凭证,更是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工作时间等要素,形成对劳动者劳动付出的制度性承诺。二是劳动价值关联性,体现要素市场的动态平衡。工资性收入的定价机制本质上是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的集中体现。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工作时长、岗位贡献等方面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动态平衡,这种平衡既反映了个体劳动的边际贡献,也体现了社会对不同劳动类型的价值评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水平的差异化实际上是资源优化配置的结果,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劳动力流向效率更高的领域。三是支付周期稳定性,体现现代经济运行的基础规律。工资支付的周期性特征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制度创新,其重点在于将劳动力再生产的连续性需求与经济活动的周期性特征相匹配。在现代社会,按月支付工资已成为普遍惯例,这种制度安排既契合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规律,也与居民消费的周期性需求形成共振。通过固定支付周期,劳动者得以将劳动报酬转化为可预期的消费能力,从而构建起相对稳定的生活预期。
工资性收入体系的变迁本质上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制度调适过程。计划经济时代的高度集中式分配模式,通过行政指令实现劳动价值的衡量,构建起与统购统销体制相匹配的分配秩序。市场化改革推动的弹性薪酬机制,则将劳动要素置于市场供求关系之中,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这种制度转型并非简单的模式替代,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下,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改革路径。
工资性收入作为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是大多数劳动者及其家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收入来源。长期以来,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这一深层次矛盾已成为制约消费潜能释放和经济良性循环的关键掣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未能与经济增速保持同步增长,折射出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素分配机制的结构性失衡,资本要素回报率的持续攀升与劳动要素收益的平缓增长形成鲜明对比。当劳动报酬增速长期滞后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时,要素比价体系将产生结构性偏差,导致劳动者可支配收入增长乏力,进而形成消费需求不足与经济循环不畅的双重困境。
当前,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相较于投资和出口的周期性波动特征,消费需求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使其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占据重要地位。当前全球价值链重构加速演进,传统外需拉动模式面临结构性调整,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过度依赖外需会使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风险。筑牢内需市场根基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内需市场的发展可以减少对外部环境的依赖,增强经济的自主性和韧性。提高工资性收入作为激活消费潜能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扩大内需,为经济增长提供稳定的动力。
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增长,可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实施就业支持计划。聚焦重点领域与行业,针对城乡基层及中小微企业,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强化就业支持,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通过创造更多优质就业机会,使劳动者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来源,增强其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为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奠定基础。二是开展专项技能培训行动。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通过稳步提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与就业竞争力,助力其实现更高水平的就业,获取更高劳动报酬。这也将有效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产业结构的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缓解结构性失衡问题,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健全相关机制与扩大实施力度。一方面,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基于经济社会发展与物价变动,科学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加大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村消费市场发展,形成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的良性循环。
(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