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山东省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延长女方产假60天。
因此,烟台的女职工顺产可以享受的总产假天数为:
基础产假:98天
奖励假:60天
总计:98天 + 60天 = 158天。
此外,如果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建议:在计划休产假前,建议女职工与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法务部门确认具体的产假天数和相关待遇,以确保休假期间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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